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经济与法 -> 内容  

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

  发布日期:2021-9-2  查看次数:664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3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于近日公布。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通知要求,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通知还要求,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此外,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要求自行领取“逮捕通知书”?
山东重金“悬赏”安全生产问题
上海两男子网购伪造通行证被行拘
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克华决定逮捕
2. 一份机密档案的历险记
3. “京津冀晋蒙民歌之旅”赏读活动在津举
4. 第四届万寿国际安全研讨会在北京开幕
5. 商业险理赔后,用人单位可据此免除部分
6. 美国调整对华加征关税
7. 4月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延续稳步增长态势
8. 有人穿“警察”字样雨衣参加丧事?官方
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
10. 湖南怀化“旅游金三角”激活全域旅游活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