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以案说法 -> 内容  

申请育儿假却按年休假处理,男子告赢公司

  发布日期:2025-5-30  查看次数:876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育儿假作为缓解育儿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一项福利制度,在各地相继落地。但在实践中,生育休假政策依然存在理解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倘若用人单位不同意休育儿假,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育儿假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先生原为某工业公司的员工,后于2023年11月离职。根据相关考勤管理制度,2023年刘先生享有带薪年休假4天,公司额外给予公司假5天。该年度刘先生共计休假5天,其中1天系加班调休,实际休假4天。

刘先生的孩子于2021年6月出生,其2023年休假时曾向公司申请休育儿假,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不同意刘先生休育儿假,将其4天休假均按照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对应天数的年休假工资。

刘先生认为上述4天休假应为育儿假,故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未休的4天年休假、5天公司假及剩余6天育儿假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子女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的育儿假,刘先生有权利向单位申请这一假期。刘先生曾申请育儿假,但公司未审批通过,而是按照年休假予以处理,损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刘先生2023年其所休4天假期应为育儿假的主张予以支持。结合刘先生202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应为3339.4元。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只有法定年休假未休完,用人单位需要折算工资待遇,故刘先生对剩余6天育儿假及5天公司假工资的主张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在规章制度中亦未明确规定未休补偿,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工业公司支付原告刘先生2023年年休假工资3339.4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育儿假,是指父母为了照顾新生儿或年幼子女而享有的假期。作为近年来我国新增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育儿假的实施有利于劳动者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让父母可以有更多机会与孩子建立情感联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对男性职工带薪育儿假期的保障,有利于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对落实男性育儿权利、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打造和谐家庭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育儿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上述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康嘉倩)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云南省教育厅:已将罗崇敏涉嫌违
乌江榨菜回应网传消费者吃出脚指
广东江海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国家医保局公布筛查情况:多名药师涉嫌
2. 铁路端午假期运输今日启动 5天预计发
3. 第四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在岳阳开幕
4. 南梁精神研讨会在兰州市举行
5. 申请育儿假却按年休假处理,男子告赢公
6.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7. 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三
8. 全国“三夏”大规模小麦机收全面展开
9. 国内首次唐代青花瓷专题展在郑州开展
10. 首届中马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澳门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