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道德与法 -> 内容  

国庆期间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发布日期:2021-9-30  查看次数:636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孙竞)国庆将至,为继续做好“双减”工作,防止学科类培训违规开班开课,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休息权利,使其度过充实快乐的假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今天特别发布提醒。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提醒中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校外培训监管不松懈,充分利用地方网格化综治体系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明查暗访,坚决防止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强化规范自律,不在假期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中建议,广大家长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结合家庭实际,合理安排假日生活;要增强亲子互动,多陪孩子参加与党史学习、国庆纪念、劳动教育等有关的参观、实践活动,培养兴趣、开拓视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主动了解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政策要求、情况通报、消费提醒等,不盲目跟风报班,避免出现退费难等问题,损害自身利益。

教育部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推进“双减”的良好氛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场所,要创造条件,积极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优质资源,共同呵护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
更加科学精准 国家卫健委要求疫
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 郑
平遥警方通报“女孩被打”:相关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安徽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光权
2. 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
3. 湖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 “无界·粤港澳青年艺术作品展”澳门站
5. 厦门海关查获未申报首饰161件 货值
6. 原价99元的挂饰被炒至2600元 盲
7. 首创集团原董事长李爱庆一审被判死缓
8. 安徽省民政厅原副厅长高光权被开除党籍
9. 西南大学大型原创话剧《袁隆平》首演
10. 全国铁路暑期运输7月1日启动 预计发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