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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林业局按湖北规定将橱柜作为木材没收

  发布日期:2012-7-6  查看次数:171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该橱柜被西峡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拦下,以“未办理木材运输证”为由没收

  该局一工作人员称,他们执行的不是国家的政策,而是湖北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郭启朝 武汉晨报记者 朱滨 通讯员 屈连文

  阅读提示

  国家林业局明文规定:“以木材、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成品和木(竹)制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可是昨日,湖北枣阳货车司机王胜强却向记者投诉在西峡县林业局的一起乱收费行为:他运送的陕西高女士在湖北网购的4套“一新”橱柜竟然被西峡县林业局袁店木材检查站以“未办木材运输证”为由予以没收。王胜强向检查站人员求情后,对方答应将没收的这批价值4万元的橱柜以4000元的价格让他替货主买下。

  [事发突然]

  4套橱柜被木材检查站没收

  6月30日晚上9点多,湖北枣阳司机王胜强驾驶鄂F2T875大货车拉着陕西高女士从湖北襄樊购买的4套共149件分装的“一新”橱柜,行至312国道西峡段时,被西峡县林业局袁店木材检查人员拦截。

  一名穿着制服的检查人员爬上车后,用一把小刀将车上橱柜的油漆刮掉了一块说:“你拉的是木材,你的木材运输证呢?”王胜强赶忙辩解说,橱柜是木材做的,可他现在已经成了家具商品,咋还需要办运输证呢?“没有办运输证,全部没收!”检查人员挥了挥手:“你把车开到袁店检查站去接受处罚!”无奈之下,王胜强一边与货主联系,一边将车开到了袁店木材检查站。

  王胜强告诉记者,运输家具过湖北和河南的唐河、镇平时从来没有人当木材查扣,唯独过不了西峡。

  [司机求情]

  拿出4000元把一车货“买”回

  王胜强说,回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说不仅要没收这批货,还要处以货物价值30%的罚款。他一算,光罚款就有12000元。

  陕西货主听说之后,很吃惊,于是急忙与武汉一新橱柜公司联系。第二天,武汉一新橱柜公司的法律顾问与袁店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但袁店木材站坚持没收这4套橱柜。最后货主与武汉一新橱柜公司协商后让王胜强与其通融通融,交点罚款算了。

  王胜强于是向检查站的人求情。检查站的人说:“4套橱柜一共149件全部没收,出于减少他们损失的考虑,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再卖给他们,1.49万元就给1.4万元。”王胜强于是再次与其讨价还价,最后检查站说最低不能少于7000元。

  可王胜强还是觉得7000元有点高,7月1日中午,他特意买了两包20元的云烟,找到了检查站办公室一名穿制服的年约50岁的检查人员,请他帮忙跟李站长说再沟通一下。下午,收了烟的那个检查人员找了李站长后告诉王胜强说:“说好了,你们交4000元,就可把货物买走。”

  王胜强于是向检查站交了4000元。检查站给其开具了一张“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基金项目填写为“杂木人造板橱柜”,收费标准为26.8元每件,一共149件。落款公章为“西峡县林业局财务专用章”。

  [律师]

  检查站属于“乱作为”、“乱收费”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通字〔1998〕86号)规定:“木材、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成品和木(竹)制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

  对此,西峡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主任陈中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执行的不是国家林业局的文件,而是执行的《湖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乡居民运输自用的或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品并有购货凭证的”无需办证。陈中华称这4套共149件橱柜显然不是“居民”。

  针对这个问题,南阳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的朱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未对家具运输到底该不该办证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他说:“你们应该去找湖北立法机关”。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张绍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袁店检查站此举纯属“乱作为”、“乱收费”。他说,作为河南一家林业局不执行国家政策,却凭借湖北一个办法执法,很是荒唐。

  针对检查站所收取王胜强4000元开具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问题,西峡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这笔钱应开具“罚没票据”而非“基金票据”。

  据记者了解,武汉一新橱柜公司已委托律师将西峡县林业局袁店林木检查站的这一违规乱作为,乱收费行为向河南省林业厅举报,并引起了省林业厅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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